德国空运的部分货物特殊包装要求:
A.液体货物
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-10%的空隙,封盖必须严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**过500毫升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**过25千克为宜。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,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。
B.粉状货物
用袋盛装的,较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为外包装,保证粉末不致漏出,单件货物毛重不得**过50千克;用硬纸桶、木桶、胶合板桶盛装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缝严密、桶盖密封、桶箍坚固结实;用玻璃器皿装的,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**过1千克。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,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**过25千克为宜。
C.精密易损,质脆易碎货物
德国空运的单件货物毛重以不**过25千克为宜,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:
1).多层次包装:即货物-衬垫材料-内包装-衬垫材料-运输包装(外包装)。
2).悬吊式包装: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,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。
3).防倒置包装: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;不宜平放的玻璃板,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。
4).玻璃器皿的包装: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,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,箱内物品不得晃动。
德国空运中如是裸装货物、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,如轮胎等;不易清点件数、形状不规则、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*损坏飞机的货物,应使用绳、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